并政辦發(fā)〔2014〕48號《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下達2014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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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下達2014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并政辦發(fā)〔2014〕4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山西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結合我市實(shí)際,經(jīng)市政府批準, 2014年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執行2013年標準。具體如下:
一、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
小店區8523元、迎澤區5673元、杏花嶺區5851元、尖草坪區4546元、萬(wàn)柏林區6426元、晉源區7264元、古交市4981元、清徐縣4738元、陽(yáng)曲縣3115元、婁煩縣1962元。
二、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
小店區10000元、迎澤區8000元、杏花嶺區8000元、尖草坪區8000元、萬(wàn)柏林區8000元、晉源區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縣8000元、陽(yáng)曲縣6000元、婁煩縣6000元。
各縣(市、區)要加強管理,確保五保供養資金按標準按季足額發(fā)放到位。
特此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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