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辦發(fā)〔2016〕32號《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下達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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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下達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并政辦發(fā)〔2016〕32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guān)于下達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山西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shí)際,經(jīng)市政府批準,2016年各縣(市、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已確定,現予下達:
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小店區7000元、迎澤區7000元、杏花嶺區7000元、尖草坪區7000元、萬(wàn)柏林區7000元、晉源區7000元、古交市5000元、清徐縣5000元、陽(yáng)曲縣4000元、婁煩縣4000元。
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小店區10000元、迎澤區10000元、杏花嶺區10000元、尖草坪區10000元、萬(wàn)柏林區10000元、晉源區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縣8000元、陽(yáng)曲縣7000元、婁煩縣7000元。
望你們按照五保供養標準,加強資金,管理按季足額發(fā)放到位,切實(shí)保障五保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開(kāi)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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