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18〕2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項目(東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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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府〔2018〕21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項目(東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預公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東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shí)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擬依法征收謝崗鎮南面村,樟木頭鎮金河社區、樟洋社區,清溪鎮羅馬村,塘廈鎮林村社區共計約69.9公頃土地,作為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項目(東莞段)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F就有關(guān)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于東莞市謝崗鎮南面村,樟木頭鎮金河社區、樟洋社區,清溪鎮羅馬村,塘廈鎮林村社區屬下的土地,共計約69.9公頃(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xiàn)圖為準)。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按國家或省政府有關(guān)規定、《東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東府〔2017〕25號)和《東莞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市鎮包干結算標準規定》(東府〔2017〕111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zhù)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天內到謝崗鎮拆遷辦、樟木頭鎮國土資源分局、清溪鎮國土資源分局、塘廈鎮國土資源分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mén)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zhù)物和本預公告發(fā)布之前未經(jīng)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shí)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預公告。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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