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18〕33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東莞市名師、名醫、名家特殊津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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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府〔2018〕33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東莞市名師、名醫、名家特殊津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jìn)一步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理順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目標,建立完善宏觀(guān)指導、科學(xué)決策、統籌協(xié)調、督促落實(shí)的人才工作機制,經(jīng)研究,決定對《關(guān)于印發(fā)<東莞市名師、名醫、名家特殊津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東府〔2015〕113號)進(jìn)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名師、名醫、名家名單,報市人才辦核定”,調整為“市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名師、名醫、名家名單,報市政府核定”。
二、第八條第(四)款“公示無(wú)異議的,市人力資源局將名師、名醫、名家名單報市人才辦核定”,調整為“公示無(wú)異議的,市人力資源局將名師、名醫、名家名單報市政府核定”。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市名師、名醫、名家特殊津貼管理試行辦法》(2018年修訂版)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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