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政發(fā)〔2018〕25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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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溫政發(fā)〔2018〕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5號)和省政府相關(guān)專(zhuān)項清理要求,我市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了清理。經(jīng)過(guò)清理,市政府決定:
一、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溫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改(附件1)。
二、《溫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2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點(diǎn)擊下載】
1.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
2.廢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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