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辦字〔2017〕10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建立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廳際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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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建立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廳際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的函
內政辦字〔2017〕100號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你局《關(guān)于建立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廳際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的請示》(內食藥監〔2017〕26號)收悉。經(jīng)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的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廳際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guān)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kāi)展工作。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藥 品醫療器 械審評審 批制度改革廳際聯(lián) 席會(huì )議制 度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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