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標字〔2016〕143號《工商總局關(guān)于授予陜西省神木縣、府谷縣工商局馳名商標案件管轄權限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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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guān)于授予陜西省神木縣、府谷縣工商局馳名商標案件管轄權限的批復
工商標字〔2016〕143號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來(lái)的《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guān)于賦予陜西省神木縣工商局府谷縣工商局馳名商標案件立案權限的請示》(陜工商字〔2016〕45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批復如下:
鑒于陜西省委、省政府已明確賦予神木縣、府谷縣行使與設區市相同的經(jīng)濟社會(huì )管理權,并綜合考慮陜西省商標工作實(shí)際情況,可視神木縣工商局、府谷縣工商局符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可以對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違法案件進(jìn)行管轄。
工商總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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