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辦發(fā)〔2012〕12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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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濟政辦發(fā)〔2012〕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mén):
經(jīng)市政府研究確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進(jìn)行調整?,F將有關(guān)問(wèn)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5區和濟南高新區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50元;長(cháng)清區由月人均380元提高到400元。章丘市和平陰、濟陽(yáng)、商河縣政府負責根據當地有關(guān)統計數據,對各自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年人均不低于1800元提高到2300元;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42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2600元。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參照當地有關(guān)統計數據確定公布,并報市政府備案。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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