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fā)〔2010〕10號《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調整支援“三線(xiàn)”建設部分回寧定居“老軍工”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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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調整支援“三線(xiàn)”建設部分回寧定居“老軍工”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
寧政辦發(fā)〔2010〕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guān)于支援“三線(xiàn)”建設部分回寧定居“老軍工”生活和醫療補貼辦法的通知》(寧政發(fā)〔2005〕231號)精神,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支援“三線(xiàn)”建設部分回寧定居“老軍工”(以下簡(jiǎn)稱(chēng)“老軍工”)生活困難補貼標準通知如下:
“老軍工”生活困難補貼上限由每人每月 160 元調整至每人每月200元,與我市上年度月養老金平均水平差額少于200元的,補足至我市上年度月養老金平均水平,差額大于200元(含)的,每人每月補貼200元。所需費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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