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13〕38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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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
成辦發(fā)〔2013〕3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ān)部門(mén):
為進(jìn)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我市經(jīng)濟社會(huì )發(fā)展相適應,現就建立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有關(guān)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方式
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依據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cháng)率、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cháng)率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cháng)率以及物價(jià)指數等因素,兼顧社?;鸪惺苣芰?,研究提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標準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二、調整周期
從2013年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guò)2年。
三、適用對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當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繳費且按月領(lǐng)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四、資金渠道
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各區(市)縣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和區(市)縣財政統籌解決。
五、工作要求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切實(shí)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重要舉措,對完善我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ān)部門(mén)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guān)政策,加強基金管理,確保標準調整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按時(shí)足額兌現。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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