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fā)〔2019〕11號《北京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shí)施細則(試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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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北京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shí)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京醫保發(fā)〔2019〕1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切實(shí)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鼓勵社會(huì )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fā)〔2018〕22號)有關(guān)規定,現將《北京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shí)施細則(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北 京市欺詐騙取醫 療保障基金行為舉 報獎勵實(shí)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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