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自然資規〔2018〕2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guān)于公布部分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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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guān)于公布部分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的通知
魯自然資規〔2018〕2號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mén),廳機關(guān)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按照國家和省關(guān)于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的要求,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山東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等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原國土資源廳起草印發(fā)的《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guān)于嚴格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fā)〔2014〕14號)等33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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