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辦字〔2018〕1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變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灤河鎮)收費站位置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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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變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灤河鎮)收費站位置的復函
冀政辦字〔2018〕16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關(guān)于變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灤河鎮)收費站位置的請示》(冀交公〔2018〕69號)收悉。省政府同意將平房(灤河鎮)收費站遷移至燒鍋樞紐互通北(原址南2.96公里處)。收費站名稱(chēng)、收費方式、收費期限和收費標準不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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