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綜〔2013〕4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guān)于印發(fā)〈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實(shí)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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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關(guān)于印發(fā)〈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實(shí)施辦法〉的通知》
浙財綜〔2013〕41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規范財政票據管理和使用,促進(jìn)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根據《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和《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shí)際,特制定《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實(shí)施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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