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發(fā)〔201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公布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及禁采區和限采范圍的通知》
瀏覽量: 時(shí)間:2018-01-31 03:17:28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公布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及禁采區和限采范圍的通知
內政發(fā)〔2015〕3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經(jīng)核定,自治區劃定地下水超采區33個(gè),在超采區的基礎上劃定了禁采區,超采區中其他區域為限采區,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mén)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行動(dòng)計劃》目標要求,做好禁采區封閉地下水源井和限采區限采及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
2015年1月12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掃描二維碼 關(guān)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