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71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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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71號【全文廢止】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自然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4號(全文)】
《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已經(jīng)2017年5月2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wù)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cháng) 姜大明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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