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國際海事組織〈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修正案和〈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規則〉修正案生效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5年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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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國際海事組織〈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修正案和〈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規則〉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5年第55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huì )第93屆會(huì )議分別以第MSC.373(93)號和第MSC.374(93)號決議通過(guò)了《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修正案和《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規則》修正案。
依照《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相關(guān)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guò)后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jiàn),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第MSC.373(93)號決議中文本
2. 第MSC.374(93)號決議中文本
交通運輸部(章)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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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交通運輸部, 國際海事組織, 1978年, 海員, 培訓, 發(fā)證, 值班, 規則,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5年, 第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