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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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ì )第四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huì )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huì )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huì )議中,通過(guò)《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采擇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ì )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huì )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huì )的這個(gè)建議是符合歷史實(shí)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采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ì )茲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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