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監監察〔2016〕27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guān)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編制和審批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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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guān)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編制和審批辦法》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16〕2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新修訂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編制和審批辦法》已經(jīng)國家煤礦安監局2016年第30次局長(cháng)辦公會(huì )審議通過(guò),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行。
2007年11月2日印發(fā)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guān)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的編制審批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7〕46號)同時(shí)廢止。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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