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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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大常委會(huì )公告第22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次會(huì )議于2019年7月26日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
2019年7月26日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有關(guān)規定,綜合考慮本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jīng)濟發(fā)展等情況,現就本省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決定如下:
一、本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江蘇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執行。
二、占用園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稅額執行;占用林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稅額的百分之八十執行;占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稅額的百分之五十執行。
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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