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fā)〔2023〕7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浙政辦發(fā)〔2023〕7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規定,省政府辦公廳會(huì )同省司法廳對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jiǎn)稱(chēng)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進(jìn)行了全面清理。經(jīng)省政府同意,決定繼續有效的667件,繼續有效但有關(guān)財稅內容、收費標準需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16件,暫時(shí)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46件,予以廢止的114件?,F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對此次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的14件和已自動(dòng)失效的26件省政府規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列入暫時(shí)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目錄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此外,區劃類(lèi)、規劃類(lèi)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由有關(guān)責任單位牽頭組織專(zhuān)項清理,不納入全面清理范圍。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繼續有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667件)
2.繼續有效但有關(guān)財稅內容、收費標準需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6件)
3.暫時(shí)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46件)
4.予以廢止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14件)
5.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4件)
6.清理結果公布前已自動(dòng)失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6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