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字〔2021〕5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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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的批復
魯政字〔2021〕52號
臨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guān)于申請追認陳明遠等4名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臨政報〔2021〕2號)收悉。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部、財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guān)于貫徹實(shí)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wèn)題的意見(jiàn)》(民發(fā)〔2012〕83號)和《民政部關(guān)于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wèn)題的解釋》(民發(fā)〔1980〕63號)規定,特追認陳明遠、趙玉真、趙玉堂、董鳳山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guān)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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