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規〔2020〕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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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科規〔2020〕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文物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物局:
為貫徹落實(shí)黨中央、國務(wù)院關(guān)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加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整體性和系統性,進(jìn)一步規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huì )同國家文物局依據相關(guān)法律法規,制定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歷史文化名 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文物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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