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發(fā)〔2013〕75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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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的通知
嘉政發(fā)〔2013〕75號
南湖區、秀洲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mén)、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shí)施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開(kāi)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jìn)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diǎn)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2〕15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shí)際情況,現就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作如下調整:
一、等級范圍
一級地段:市區中環(huán)路以?xún)燃由蠔|延伸地段(中環(huán)東路、廣益路、慶豐路、平嘉湖圍地)、南延伸地段(中環(huán)南路、玉泉路、由拳路、泰寧路圍地)、西延伸地段(中環(huán)西路、新塍塘、三環(huán)、桐鄉大道圍地),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12元;
二級地段:一級地段之外現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區以及各建制鎮在鎮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8元;
三級地段:一級、二級地段之外區域,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4元。
二、執行時(shí)間
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新等級范圍調整自2013年度起執行。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為上、下半年分兩次繳納,故列入土地等級調整范圍內的納稅人自2013年下半年度開(kāi)始應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新稅額標準征收。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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