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建〔2020〕111號《重慶市財政局關(guān)于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分成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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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關(guān)于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分成比例的通知
渝財建〔2020〕111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wàn)盛經(jīng)開(kāi)區財政局:
為規范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征收管理,促進(jìn)礦產(chǎn)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現調整我市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分成比例,市與區縣(自治縣)財政按照5:5比例分成。
2020年5月1日起收繳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按本通知分成比例執行。重慶市財政局、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有關(guān)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財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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