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發(fā)〔2015〕108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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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藏政發(fā)〔2015〕108號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shí)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ì )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ì )精神以及區黨委八屆六次、七次全委會(huì )議精神,樹(sh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維護社會(huì )主義法制統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依法撤銷(xiāo)和糾正違法違規的規范性文件,經(jīng)2015年1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wù)會(huì )議決定,對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宣布失效,現予公布。
附件:【點(diǎn)擊下載】
1.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47件)
2.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27件)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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