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發(fā)〔2018〕28號《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公布〈國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約談辦法(試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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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公布〈國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約談辦法(試行)〉的決定》
文物督發(fā)〔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文物局,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chǎng)行政執法總隊:
《國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約談辦法(試行)》已經(jīng)2018年12月18日國家文物局第28次黨組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文 物局文物督 察約談辦 法(試行)
國家文物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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